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辦法》規(guī)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院自學考試學士學位授予條例。
一、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1.熱愛祖國,勤奮學習,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立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
2.完成學校自學考試本科生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yè);其課程和畢業(yè)設計(論文)成績表明已較好地掌握了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初步具備從事科學研究或專門技術工作能力。
3.理論課程均分大于等于65分(免考課程均按65分計分)。
4.學生外語成績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英語二》考試;
(2)通過《山西省成人教育協(xié)會》組織的《山西省成人本科學位英語》考試,成績有效期為5年;
5.學位僅授予自考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二、不授范圍
1.在自學考試學習期間受過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者;
2.學習期間考試有舞弊行為者;
3.未通過山西省教育廳畢業(yè)審查驗印的畢業(yè)學生;
4.經學校學位評審委員會審查認為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
三、本辦法從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頒布之日開始實施。原《太原理工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解釋權歸太原理工大學自學考試委員會。
太原理工大學自學考試委員會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