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核內容
(一)復核卷面各題目是否存在漏評。(二)復核卷面各題目合分是否有誤。
二、復核程序
(一)成績復核考生須于成績公布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持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向考試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辦)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內容必須包含考生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申請復核課程代碼及名稱。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辦)對本地區(qū)成績復核考生進行匯總,并于成績公布后15 個工作日內上報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
(三)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進行成績復核后,于成績公布后 25 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辦)。
(四)地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自考辦)于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告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