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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小學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2024-12-19 11:38
廣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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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發(fā)布《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明確提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征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

  《意見》提到的“校園商超”,是指廣東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內部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yè),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校園商超原則上自辦自管。確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須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理確定承租價格經營范圍。公辦學校對外承包商超的應當按照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擇承包單位,承包期最長不超過5年;出租收入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規(guī)定,扣除相關稅費后上繳本級財政,收支納入預算管理。

  《意見》明確,各地各校應按照營業(yè)范圍經營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并嚴格執(zhí)行。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范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jié){等食品。

  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銷售種類需經學校領導班子和家委會集體討論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校園商超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堅持“公益性”的原則,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一貨一簽;鼓勵學校與商超承包商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guī)范商品售賣價格水平,防止過高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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